吉林省政府信息揭露专栏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揭露根底渠道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标准全省公共场所母婴设备建造办理,进步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应才能,现将《吉林省公共场所母婴设备建造办理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履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共场所母婴设备建造办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进步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应才能,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快速推动母婴设备建造的辅导定见》、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和企业母婴设备建造的施行主张》有关精力,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共场所母婴设备,是指公共场所内树立的可供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护理者运用的场所及相关服务设备。
第三条 公共场所母婴设备的建造和办理应树立职业主导、部分协作、社会参加、齐抓共建的作业机制,坚持职业主导,各司其职、属地办理,和谐推动、标准标准,分类施行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共场所母婴设备的建造应契合城乡发展规划,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便民利民。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行景区及旅行文娱等公共场所,应建造运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越1万平方米的,应当建造运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第五条 公共场所母婴设备应当运用全省一致、标准的称号标识,并在夺目方位设置导向标志。
第六条 公共场所母婴设备应具有相应外部环境、建筑面积和私密空间,具有十分杰出的通风和采光条件,内部装修用材契合环保质量衡量原则并坚持色彩、灯火柔软。按规则装备消防、安防监控等安全设备。
第七条 公共场所母婴设备首要供给母乳喂养、婴儿护理(如替换尿布)等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供给母乳喂养、母婴健康等专业相关常识的宣扬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运用公共场所母婴设备,都应当自觉保护清洁、卫生,保护相关服务设备和设备。
第十条 各级卫生健康、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文明旅行、工会、妇联、铁路、民航等部分应按照各自责任,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备建造和办理的监督辅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应依托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供给母婴保健常识技术辅导。
第十一条 建造和办理单位应保证母婴设备整齐卫生、功用正常、安全私密、标准运转,做到办理有序、服务到位。
第十二条 建造和办理单位应清晰相关担任人、办理(保洁)人员、安保人员等,担任母婴设备的办理服务作业。
第十三条 建造和办理单位应依据实在的状况拟定母婴设备的日常保洁、保护和运用状况查看、应急处置等办理制度。
第十四条 建造和办理单位应加强母婴设备的安全办理,履行消防、安防和空气和饮用水质量、卫生消毒、噪音控制等安全保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母婴设备建造查核作业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牵头安排、有关部分参加施行,平常查看履行首要由建造和办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分担任。
第十七条 查核办法首要采纳各地、各单位自评和上级实地检查或托付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八条 各地可依据本规则要求,结合本地实践拟定细则。用人单位母婴设备建造可参照本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