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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10:08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省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省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规定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质量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依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非法添加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
4.标签标识情况。产品的名字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5.宣传和销售情况。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经营销售的方式违法销售。
1.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许可工作,对整治对象做全面梳理,掌握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2.加强抽检监测。各地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不是满足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别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到人”。对问题产品要进行追溯,并及时通报涉及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一)格外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汲取湖南“倍氨敏”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销售案件的教训,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总局要求的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工作。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特殊食品、广告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稽查执法等多个环节和业务单位,头绪多、任务重。各地要扎实贯彻落实全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局开展的婴配乳粉和特医食品经营专项大检查,围绕生产许可、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重点整治内容,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推进各业务单位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抽检监测、问题核查处置、打击违法犯罪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标准规范为重点,采取警示约谈、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相关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相关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和法规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采取微博、微信、宣传画单以及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曝光违法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主动与相关业务处室加强沟通联系,要及时收集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工作举措。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察觉缺陷及缘由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要形成总结报告,并如实填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检验测试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报(豫市监办〔20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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